皖价医〔2009〕151号
关于提高医院制剂成本利润率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24号)精神,鼓励医疗机构自制药剂的研制和应用,经研究,对医疗机构研制的疗效确切的合法制剂,成本利润率可适当提高到10%,具体价格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本通知自2009年7月15日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