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加强农村自来水价格监管
为促进农村供水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最近县物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和省有关城乡供水价格的规定,决定加强对农村自来水价格的监管,要求各乡镇及跨村经营的供水企业、政府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一律依政府定价的要求,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公平负担、节约用水的原则由县物价局逐一核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农村自来水实行单一制水价,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对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供水价格或收费标准,以及超过规定价格收取水费的单位,县物价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